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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外事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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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0月26日,根据《中共徐州市委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徐州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徐委发[2001]21号,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徐州市外事办公室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2007年10月15日,根据徐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徐编发[2007]111号通知,徐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“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”,同时增挂“徐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”牌子。2010年6月1日,徐政办发[2010]1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徐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(徐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)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的通知,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,挂“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”牌子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2019年3月21日,根据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,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。其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,负责政策指导、监督检查工作,归口管理、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,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拟订相关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。(二)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,围绕我市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,为市委、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。(三)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、澳门的政策规定,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。(四)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、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、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。(五)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、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。负责全市对外邀请管理工作。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项。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。(六)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、国际组织的交往和交涉工作。审核、报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。(七)负责全市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归口管理、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。在授权范围内,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及赴香港、澳门事项,承担我市因公出国(境)人员的护照、签证和通行证、签注的申办业务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。(八)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,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。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。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、名誉职务和给予奖励等有关工作。(九)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,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。负责海外侨务领事工作。指导、协调、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。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,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、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。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。(十)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。(十一)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我市的新闻机构事务。(十二)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。(十三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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